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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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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訴訟法》有一條規定,死刑執行前,若罪犯揭發犯罪事實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應當停止執行死刑。傅雲憲的辦法很簡單,也很實用,捏造一個販毒案件,炮製一場毒品交易,再找一個替死鬼,讓馬秉泉檢舉揭發。

也就是,假立功。

酒吧有酒託,餐館有飯託,如今開個網紅店還有人假排隊當托兒,在司法界、刑辯圈,假“立功”也並不鮮見。幹緝毒的警察一般都有自己的線人,有些真心為國為民想打擊犯罪,也有一些稟性惡劣,餵飽的時候是狗,背過身就是一條飢餓兇殘的狼。

所以找一個那樣的線人出來背鍋並不難,狗咬狗,黑吃黑,就看怎麼操作了,操作好了,皆大歡喜,一旦操作失誤,也就跟著自己的當事人一起進去了。傅雲憲深諳箇中門道,給丁芪範明之流支過這樣的招,但近些年,再沒這麼幹過。

能屈能伸自古都是大智慧,許蘇屈了幾天,自忖已經跟那幾個綁匪混熟了,心思便如破土之芽,開始蠢動起來。許蘇並不想只是抻長了脖子等著傅雲憲來接,他另有打算。

見綁匪們基本不再拿他當外人,這天許蘇照常“點外賣”,但多耍了個花腔,跟那個好說話的綁匪悄悄商量,說郊區蚊蟲多,自己被叮咬得犯了皮炎,晚上實在睡不著,要對方回來時順便捎幾顆抗過敏的撲爾敏。

許蘇沒被蟲咬,也沒犯皮炎,自己撓出來的,用手不夠,還在傢俱上蹭,撓得兩條胳膊血痕累累,看上去跟真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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