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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行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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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大明公民”,需得在官府那兒報備。

人要登記黃冊,土地要登記魚鱗冊,此二冊俱由官府存檔。

而百姓家中,還需留存官府根據以上兩冊開具的戶帖,以備查勘。

這戶帖相當於周秦川穿越前的戶口本,而且更詳細。

不但要記錄籍貫、丁口、出生年月,還要登記家庭財產。

家庭財產記錄得異常詳細,田產、房產、大牲口等等,事無鉅細,全在上面。

比如有正房三間,碾房一間,下等薄田一百畝,驢一頭,牛一頭等等,方便官府據此徵收稅賦。

戶帖除了方便徵稅,還管著人口遷移。

若要出遠門,沒有功名之人,得拿著戶帖,去找裡甲開路引,再到縣裡用印,方能上路。

不如此的話,路上一旦被官府查到就是下獄。

當然了,如此嚴的規矩,也就是國朝初期方能做到。

仁宣之治後,大明經濟不斷髮展,人口流動大大增加,管得也就沒這麼嚴了。

平時除了地方要衝、邊口關隘外,已經很少查路引了。

內地則大多要遇上叛亂、追捕逃犯等特殊情況,才會臨時查驗。

如今官府雖然對路引管得鬆了,但周秦川若想做工的話,仍不是那麼簡單。

華夏古代,歷來都是宗親社會,鎮裡縣上,不拘什麼店鋪,優先用的,都是自家親友,再退一步,也是同一條街的熟人。

若出了這條街,即需熟人擔保,範圍也不能出十里八鄉,陌生人很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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