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你有那個錢麼...”楊凡當時就驚了。
居然敢說解約這事?
現在練習生籤的很多合約,要解約的話,正常有兩種演算法並行:
一種是按你簽約時間算的。
比如簽了10年,練習生如果簽約的第一年就要解約,那賠100萬。
第兩到五年解約,可能就要賠500萬。
五年以上,賠1000萬。
這就是基於那種前期培養的時候解約賠的少,等到後期有點成果了,藝人開始自己賺錢了翅膀硬了想單飛了,公司自然不願意收穫的時候放手,那賠的也就更多。
另一種就狠了。
說是在公司給公司帶來的收益流水的10倍。
這就非常恐怖了,畢竟按照這個邏輯,藝人要靠自己賺的錢解約,那是基本不可能。
而且,這兩種是並行,也就是誰高算誰。
所以簽約之後一直糊,沒賺幾個錢,想解約第一年也要賠100萬;簽約一年之內紅了,那也是難,暗10倍賠付就很多了——如果覺得不合理,也可以,打官司吧。
於是整天娛樂新聞有說某某愛豆解約了,實際上都是單方面的,還在打官司呢。
在此期間,愛豆本人也沒多少公司願意合作,因為原公司隨時可能出來搞事情。
愛豆,又是最可以被替代的。
自然就很難了——也別想著不籤這種合約,行業內就是這個現狀,公司就是強勢一方,而且資本家抱團的事情那可是太正常了。
所以可想而知,當初許賀去面試的時候,為啥大家不惜自爆黑料來獲得參賽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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