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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獎勵討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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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天,關偉強大隊長和曾思琪警官來到浙江大學的大學堂,參加玄學會的社團議題活動,還有幾名警官隨同他們一起來參加。議題活動正式開始,趙啟學站在講臺上說道:“這一期的議題活動內容是獎勵制度,是關於我國的政府部門為國家和社會做出重大犧牲的獎勵制度的設定問題。有的同學會問,我們的獎勵制度裡面不是已經包含了為國家和社會做出重大犧牲的獎勵制度的嗎,為什麼還有進行重新討論?我首先來為同學解釋這個問題,我們原來設定的關於犧牲的定義是物質和精神方面的,如到環境非常艱苦的地方工作,或者到離自己的親人非常遠的地方去工作且親人之間也不方便見面的,還有其他原因等等。我們獎勵的物件是對普通人的助人行為的一種獎勵,即使是不是普通人的助人行為,我們也是將這樣的行為以普通人的身份進行評判的,而我們今天要討論的就不是普通人,或者是討論的物件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如我們的警察、法院人員、檢察院人員、消防人員、軍人,還有我們的教育人員等等。這些人都是從我們普通大眾的人中走出來的,但他們具有強烈的職業色彩。”

趙啟學拿起水杯喝了一口水繼續說道:“如果警察在抓捕罪犯的時候受傷甚至犧牲,而警察最重要的一項職責就是抓捕罪犯,我們玄學會該給不給獎勵?如果我們的消防員在救火的時候受了傷甚至犧牲的,而消防員的最重要的職責就是救火,我們玄學會該給不給獎勵?我們的軍人在為我們保家衛國,讓我們能夠享受和平的生活氣息,而軍人的職責就是保家衛國,他們在執行任務的時候受傷甚至犧牲,我們玄學會又該給不給獎勵?有的同學會說,他們應該已經在自己的部門系統獲得過獎勵,我們玄學會再頒發獎勵會不會出現重複?我想告訴各位同學的是,他們可能獲得各種獎勵,可這種獎勵只能珍藏起來,基本上不會出現在我們大眾的視野裡,而我們玄學會的獎勵卻可以不受限制地在自己身上展現出來。在座的很多同學就將自己獲得獎章戴著自己身上來參加活動,我在學校也經常看到同學將獎章戴到自己身上。當然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也表示各位同學對我們頒發獎勵的認可。但那些為我們國家做出重大犧牲的人就不應該受到獎勵,得到周圍人的敬佩和羨慕嗎?難道就因為他們的行為是工作職責的一部分嗎?我的意見是,他們同樣值得我們玄學會頒發獎勵的,而且是非常值得我們尊敬的。好了,接下來我們就來討論該怎麼頒發獎勵的事情,討論出一個合理的方案,請各位同學積極發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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