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官最後一直透過,離婚時未告知男方已懷孕這一事實,並不會成為對孩子以後健康發展應當考慮因素,因此,原告這一辯論觀點,被駁回。
下一輪辯護。
“法官,我能問被告方一些問題嗎?”楊槐詢問法官。
法官准許。
“曾筱菲女士,能否請問一下,你和我當事人結婚多久了?”
“將近四年。”曾筱菲從容的回答,捏緊的手指,卻已經沁出溼汗。
“那麼,在這四年期間,你曾經和我的當事人有過懷孕的經驗嗎?比如說,做過人流?”楊槐繼續問道。
曾筱菲眼眸一深,“一年前做過流產手術。”
“當時有提前告知我的當事人嗎?”楊槐咄咄逼人,曾筱菲知道,這個人,在為自己佈置陷阱。
她抿著唇,“沒有。”
“那麼這次生下孩子,又通知過我的當事人嗎?”
“沒有。”曾筱菲垂眸。
“意思就是,無論是打掉孩子,還是生下孩子,都沒有經過我當事人的同意,全是你按照自己的喜好獨斷的行為,所以說法官大人,這可以很充分的說明,被告方並不是一個合格的母親,她的所作所為,嚴重的不負責任。”楊槐轉身對著法官,思路清晰而又內斂。
“我反對,反對原告方律師無理而強硬的扭曲事實。”言箔大聲開口。
“反對無效。”法官敲定。
言箔眼眸有些深,曾筱菲拉過他。
“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有話要說。”
法官想了想,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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