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之恆17歲時,再次在酒吧遇到陳默。
那時的再遇,和初見完全不同。
江之恆已經臨近高叄,但是他從小就沒吃過刻苦學習的苦,也自覺不是那個讀書的料。
作為體育特長生,性格活潑,身體健康,又能為校爭光,生活就會平樂順遂,外加著他從小就人緣好,到哪裡都一大幫好兄弟一起玩兒。
他家開了個小酒吧,隔壁就是陳明開的網咖,唱歌遊戲喝酒一條龍,江之恆的童年和青春都過得很揮霍。
那是一個很尋常的假期,他結束校隊的訓練,就跟一群兄弟夥約好在酒吧玩牌,中途有幾個年紀稍大的男生吵著要抽菸,江之恆那場剛結束,就有人求他去買,江之恆脾氣好,一口答應了,出了酒吧去旁邊的小賣部裡買他們平時常抽的那一款。
抬頭看到有個穿初中校服的小妹妹站在雙排飲料架子下,伸長了胳膊去夠頂層的一瓶酸奶,腳尖踮著地,腳跟抬了又抬,就是夠不到。
江之恆熱心病又犯,走過去,長臂一伸,就把那瓶她連指尖都碰不到的酸奶給拿了下來,遞到那小妹妹的手上。
“你是要這個嗎?”
陳默接過那瓶酸奶,說了聲:“是的。謝謝。”
“沒關係。不客氣。”
江之恆匆匆垂下眼,看了她一下,以為客套的小善意後自己就能離開,可誰知那一眼看完,腦子裡就跟被棒槌敲了一記,直到他結完賬走出來,才後知後覺,那個小妹妹長得好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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