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豔麗在你房子裡住了多長時間,什麼時候搬走的?”戚寧問。
“她應該是1998年夏天過來的,好像住了有三四年。這期間她離婚了,然後有一陣子又談了個新物件,說是都要談婚論嫁了。後來有一天傍晚我在附近遛彎,看到有警車過來把她接走了。隔天下午她就找我說要退房,問我能不能把押金退給她。按道理,她毀約我是可以把押金扣下的,但覺得畢竟是我弟弟介紹的,而且我這房子也不愁租,就把押金退給她了。”房主一邊回憶著,一邊說道。
“她說原因了嗎?”
“沒具體說,就說要換個活法啥的,還說她工作也辭了,反正我沒太搞懂。”
“你能大概再具體說一下她離開的時間嗎?”
“應該是……2001年,好像是元旦過了沒多久。”房主使勁想了想,然後說道。
2001年?元旦後?警車來把鞠豔麗接走?應該是趙元生刺死陳宇後,支隊聯想到“12·11專案”,過來找她配合調查的。可她為什麼隔天便急匆匆地離開了呢?戚寧在心裡暗自納悶了會兒,才又問道:“她沒說去哪兒了嗎?”
“沒說。”房主說。
“從那以後你還見過她嗎?”戚寧問。
“也沒有,徹底沒聯絡了。”房主說。
提起陳康,戚寧心裡充滿感激。戚寧爸媽被殺的那晚,正是他一遍一遍地往她家裡打電話,才把做賊心虛的兇手嚇跑了,不然兇手很可能會發現藏在床下的戚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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