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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三天後,我藉口見律師,前往了利茲城裡的一家餐廳。
尤朝比馮竟,不對,應該說是比程璇都要好糊弄的多,只要我不提回國的事,哪怕理由是去見刑辯律師,他也一口答應了下來。
我下了車,讓隨扈等在車裡。
這家餐廳位於華國駐R國大使館附近,是我半個小時前選定的地方。原本傳來的訊息是在大使館進行這次通話,但想到鳳台之前向R國政府施壓要遣返我,就很害怕大先生會藉機對我做些什麼(大使館有治外法權),於是我要求由我來定地點。
就當我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好了,畢竟只有保住自己,才能解決問題。
我進入了包廂。
“鬱女士您好,我是華國駐利茲大使館的參贊,敝姓鄭。”
“鄭參贊,您好。”
我們握了手。
我環顧四周,他們動作很快,從結束通話電話到現在,只過了半個小時,就已經來到包廂,還除錯好了網路會議室。
網路的另一端,是大先生的貼身侍從官,我們打了招呼,他告訴我大先生還在開會,等會議結束後,會留給我半個小時的時間。
比起我要求的五分鐘,半個小時的確出乎了我的意料。
在確認一切無誤後,鄭參贊和他的助手就退出了包廂,留我一個人等待大先生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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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十分鐘後,我等到了大先生。
他看起來有些疲憊。
不過說實話,再見到大先生時,我似乎不像從前那般緊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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