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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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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證據可以證明這玩意兒是出土於皇陵,他們也得想法子證明這玩意兒是出自哪一座被盜的皇陵?

清朝那麼多座皇陵被盜了,誰知道這玩意兒是哪一座皇陵裡出來的。

想要證明出處,就必須從這玩意兒上採集一部分生物資訊與被盜皇陵的墓主人一一比對。

問題是,現在這塊東西是盛蘭的所有物。

要是沒有她的允許,別人是不能採集上面的資訊的,否則就是違法。

按照法律要求,透過違法手段取得的證據,就算是真的,法庭也不予以採納,官司照樣敗訴。

因此,這件事無論怎麼處理都能為難。

如今盛蘭能夠主動提出捐獻,那就再好不過了。

盛蘭卻在想,福伯和系統都說這玩意兒晦氣,是大凶之物。

無論是放在誰身上,都有可能讓那個人倒黴,這東西自然不能賣出去,否則就是害人,也不能留在身邊給自己尋晦氣。

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捐出去,博物館是公共綜合體,並非個人,這塊東西再怎麼晦氣,也不能把整個博物館都給禍害了。

將這東西捐出去,一來可以送走一塊燙手山芋,二來可以和博物館的相關工作人員打好關係,來日要是有什麼困難,或者想諮詢古董文物這一方面的資訊,也有專家可以幫忙,可謂一舉兩得。

於是乎,透過福伯的牽線搭橋,盛蘭成功將這件吞金自殺的兇物捐給了瓷都博物館。

事後,相關研究人員對這塊東西展開歷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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