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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不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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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十叄年四月末,益州楊氏伏法。

經前採錦使洪時英指認,過去數年中,楊氏持續向太守彭霽行賄,與之內外勾結,操縱益州鄉試。

楊氏一眾姻親子弟,在彭霽協助下,偷樑換柱,冒名頂替上榜考生。真正的錄取名單,由洪時英暗中遣人謄抄,埋藏於芙蓉城外校倉內。

開倉取看,去歲的榜單中,赫然有程儉的名字。

此案牽連甚廣,自地方到中樞,不斷有官員落馬。一時牢獄壅塞,公卿之白衣,盡陷於黑水橫泗之泥淖。

主犯當誅,從犯徒。革職發配者,更不在少數。

時人為之震動,因此案肇始於芙蓉城,故在民間議論時,被俗稱為“芙蓉案”。

訊問與審判一直持續到五月末。待一切塵埃落定後,天子對外新頒佈叄條詔令。

其一,廢除《魏戶令》中,衣冠戶婚約不受地方官員迴避制度禁限一條。

其二,非前進士及登科有名聞者,縱因官罷職,居別州寄住,亦不稱為衣冠戶,其差科色役,等同百姓處置。

其叄,各州鄉試題旨,須預先上報,經吏部複議無誤後,方可向下執行。

此叄條,細論來皆對地方豪族不利。然則天子殺雞儆猴,楊氏下場如此落魄,令不少暗中觀望者都噤聲。風口浪尖上,誰敢出來豎一個靶子,不怕被天下人的唾沫淹死?

唯獨尚且還纏綿於病榻的程儉,對此毫無意外。元漱秋早已說過,楊氏只是一個序幕。以她的手段,只拿此案作這點文章,大抵算得上十分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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