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都領了,房子都開始裝修了,陶潔還沒有去見未來的公婆,這個就有些說不過去了。
兩個人自從確立了戀愛關係,高崎就沒有瞞著家裡。
領證、中獎、買房子,父母也都知道。
陶潔父母那裡一直不同意,陶潔不想讓高崎爸媽為難。
在那個時代,女孩子去見了男方的父母,就基本等於是認可了這門親事。
接下來,就是男方父母託媒人到女方家提親,然後就是定親。
雙方家長在媒人的撮合下見面,在一起坐下來,商討兩個年青人的婚事該怎麼辦?
這是當時必須走的儀式。
陶潔的父母不同意,這些儀式就沒法進行。
陶潔去高崎家,會讓高崎父母感到為難的。
所以,陶潔決定,在父母同意之前,先不去高崎家。
高崎的爸媽理解陶潔的想法,覺得這孩子很懂事。
可領了結婚證,陶潔在法律上,都已經是高家的兒媳婦了,再不去見公婆,就是不懂事了。
陶潔原本想著,領了證以後,就和高崎商量去見他的父母,卻不料為了裝修,倆人互相不說話了。
去高崎家,當然就是禮拜天合適。
明天就是禮拜天了。這個該死的高崎,就是不哄她,不主動和她說話。她就只好先開口了。
聽陶潔開口說話,高崎只顧著樂了,卻把妻子給惹哭了。
上一世他們結婚,沒有婚禮。因為是先斬後奏,陶潔的父母不知道。
他們先是在那個高崎買房子的小鎮,租了前院那個房子,住在一起,就算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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