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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章 半路殺出個程咬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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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文生把事情說了一遍,自然是避重就輕,崔玉言的過錯是肯定逃不掉了,但是這其中還有可以商榷的地方,例如:冒犯的物件。

《名例律》中記載了五刑制度,由輕到重分別為:笞、杖、徒、流、死,五刑。崔玉言當街調戲女子,僅在言語之間,沒有身體接觸,不算是一個很重的罪。如果物件是普通良家婦女,最多也就是苔刑,拿鞭子抽,再罰款而已。但白巧巧是有誥命在身的命婦,當從重判刑,受仗刑,再罰款,不涉及到‘徒、流、死’。

李牧身為縣侯,為自己的夫人出頭,把崔玉言吊起來打,已經算是用了‘苔刑’,而且是動用了私刑,按律來說,是不合規矩的。如果崔玉言因此被打死了,李牧則要受到懲罰,雖不至於死,但至少也要被判‘流刑’,這也是崔文生不擔心李牧會打死崔玉言的原因。

但若崔玉言調戲的物件是李知恩,情況則要反轉了。李知恩是下人,奴隸,賤籍。唐律規定,賤籍的奴隸,等同於牲畜。就算崔玉言調戲了,甚至非禮了,也僅需要賠錢而已。不涉及到動刑,這樣一來,李牧鞭打崔玉言致傷,就是他的不對了。崔文生可以據此反告,李牧就惹下了麻煩。

崔文生來找長孫無忌,是想要得到他的支援。他知道幾日前李牧發配工匠的事情,認為長孫無忌心中對李牧存有怨恨。如果長孫無忌能出手幫一把,李牧就算擅動起了民憤,最後也必將一敗塗地。以長孫無忌在朝中的勢力,不用多說什麼,稍加暗示,大理寺的官員在處理事情的時候,自然就知道如何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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