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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九十一章 國士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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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公用錢,不由令人想起公用錢案。

這是慶曆新政時,對付范仲淹等支援新政官員的政治打擊。

官員一般有兩等錢,一等是公使錢,一等是公用錢。

不明白的人常常會將二等搞混了。

總而言之公使錢是可以放入官員自己的腰包的,但公用錢則是朝廷撥給官員的經費,可用作官員宴飲,饋贈等等開銷之上,但就是不能私用。

這筆錢有點類似於三公消費,官員們普遍會在這筆錢的用途上出問題。

慶曆新政事,反對變法一派正是用此來打擊張亢,滕宗諒,他們都是范仲淹的心腹。

最後在調查下,張亢承認自己私用公用錢與番人貿易,還用來放息,甚至將共用錢贈給一些自己朋友。至於滕宗諒最狠,一把火將共用錢的賬簿都燒掉了。

所以看得出張亢,滕宗諒在公用錢的使用上都有問題。

若真要用此事辦某個官員,可謂一查一個準。

聽到官家要以公用錢案查章越,歐陽修不由想起了當年滕宗諒,張亢之事。

仁宗皇帝派出盛度查辦滕宗諒與張亢時,當時身為諫官歐陽修明確反對。

如今聽官家要查章越,歐陽修再度站出來道:“官家,朝廷官員如今枉費公用錢之狀禁也禁不住,似當初滕宗諒,張亢二人皆是尚氣之人,平日待友人都是好施浮財,饋贈過厚。”

“使用公用錢過度無可厚非,只要當今官員不侵使系省官錢,即已算得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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