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後的一個早上,林雅人不但把準備好的三千萬日元現金是放在了自家餐桌上面,而且還拿出了一式三份的正式契約合同。
為什麼是一式三份呢?自己一份,老媽一份,老爸一份。契約書上面寫明瞭各自持股的比例。
自己持有51%的股份,第一大股東和絕對的控股,而老媽是佔有19%的股份,老爸佔有30%的股份。
需要林雅人親筆簽名和加蓋私印的地方,已經被他先行弄好了。只需等著老爸和老媽在兩個各自的落款處是分別進行親筆簽名和加蓋私印就生效了。
“你們再好好地看看我們之間的契約書。在其中,我還多增加了一個條款,便是允許你們從我的手上回購股份。
這就意味著我並不會一直是最大股東。有朝一日等到我們家的館子做大做強,做成了連鎖中式快餐店的那一天,你們願意把股份和經營權交給誰來繼承你們的衣缽,那就是誰的。
反正,我在這裡表個態,我是絕對不會從事餐飲行業的具體經營,最多就是做出必要和重大的戰略決策。”林雅人之所以會加上這麼一條,就在於自己自始至終都沒有打算絕對的控股。
他開始打算絕對控股的原因就是想要把自己先進的理念灌輸進去,而不是依舊遵循父母那一套老的。
要是像父母那樣搞,那就搞不成。他們定然就會要求每一家分店都得有個獨當一面,幾乎什麼川菜都得會做的廚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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